一. 市集發起由來:
精明一街商圈是一個充滿精品及異國風味的綠色舒適街道,為了實踐Lohas樂活的生活理念, 願孕育文化藝術創意的商圈搖籃。精明一街創意趕集,提供一個表演藝術、視覺藝術、手做創意工藝的創意平台和就業機會。
二. 廠商招募對象:
1. 原創~本有獨有的創意,不抄襲或不雷同。
2. 創新~著有傳統物件經重組或再造成為手作創意商品生命。
3. 絕無僅有的獨有商品,經由作者手作且創作之。
三. 評鑑方式:
招募內容須經評委嚴格評選,通知後始得進駐。更歡迎環保再生設計、綠美化產品加入行列。廠商須嚴格遵守,如有蒙混報名進場者,經評委查證屬實, 違規者當場撤離現場,不得異議。所收費用概不退還。
嚴禁仿冒品入場,配合政府查禁仿冒措施,嚴禁列產地標示不實、嚴禁以批貨方式呈現之商品、仿冒商標或侵犯他人專利或著作權之產品,廠商明知商品判決確定有列產地標示不實、以批貨方式呈現之商品、仿冒商標或侵犯他人專利或著作權之情事,而仍予之陳列時,一經發覺,將立即停止設攤並沒收所繳交之費用。
四. 創意趕集的營運以常態性為主,於每週五PM15:00前設攤完畢, 週六、日PM14:00前設攤完畢,且攤商本人應向負責班長報到,設攤完畢後,告知總務當日桌椅編號;若本人無法到場,請代班人員代為報備之責。PM21:00始可撤攤。每攤位請自備100瓦內之省電燈泡及造型燈罩。嚴禁攤商本人未到,由他人擺桌佔位,將以予撤離現場。
五. 管理費收費標準:
1. 週五優惠 $150元、週六.日收費 $300元。
2. 若遇氣候不佳,由班長與活動委員視狀況確定是否擺攤。
3. 管理費由總務收齊,交由班長清點無誤後,再由班長交予黃主委,雙方簽收確立金額無誤。
六. 報名方式及錄取條件:
1. 自 民國100年2月1日 開始,開放5個報名窗口:
吳先生 [ 活動委員 ] 0988-638-645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988-638-645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982-565-533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982-565-533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
E-mail:keepwalking99@yahoo.com.tw
曹小姐 0966-030-377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966-030-377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E-mail:sungann6411@@yahoo.com.tw
小楊 0932-638-180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932-638-180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E-mail:yoyo6212@gmail.com
一娃 0933-167-484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933-167-484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E-mail:evainsiva@hotmail.com
Eva 0982-519-769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982-519-769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E-mail:kiwihands@kimo.com
2. 所有進場之攤商,需上網下載報名表格,並填妥完整內容,附上創作照
片後,再回傳至您報名的信箱即可。以收件日期為準,一個星期內,由評
委審核通過後,將以Email、電話、簡訊其一方式,通知進場設攤之時間
及日期。
3. 錄取後攤商現場販售之商品,需與報名表內填寫之商品相同。如發現夾帶非自己手創商品或與報名商品不符合,將立即撤攤並永不錄取。可以現場DIY及教學之攤商,將列入優先錄取名單。
4. 如有重複性之商品,將以原先進駐之攤商為優先錄取。原有之攤商如因個人因素無法設攤,將由評委邀請屬性相仿之攤商,取代進駐,不得異議之。
七. 攤位轉讓
廠商所租攤位不得私自轉讓或以非報名時申請之商品名稱入場,如有違反經查證屬實, 立即回收轉讓之攤位,列入永不入場之攤商。由評委另行邀約屬性相仿之攤商,取代進駐,不得異議之。
八. 管理規章與請假制度
1. 連續請假一個月達3次者,將列入觀察評鑑,並離場一個月不得進場。
2. 請假應於每周三前以Email、電話、簡訊其一方式告知。攤商本人無法出席,請自行安排代班人員出席。
3. 遲到、早退且無事先告知者, 於警告一次。警告達兩次,將不再列入設攤之廠商。
4. 無故曠班、缺席未告知者,警告兩次,將不得進場。
5. 兩點之前需完成報到及設攤完畢,逾時將不給予其他攤商進駐或併攤。若經發現插位和攤,將給予撤攤,不得異議。
6. 全勤出攤無請假、無曠班、無遲到早退者,管委會將給予額外獎勵。(主委、副主委獎勵辦法)
7. 攤商缺認可以擺攤天數,如有更改擺攤天數,請於每月最後一週前提出申請,次月生效。
8. 變相請假為由,一個月達3次者,將列入觀察評鑑,並離場一個月不得進場。
9. 如遇天候不佳下雨時,攤商務必注意當天手機簡訊、Email和電話,告知是否擺攤。
10. 現場攤位排法由班長安排處理,以維持場內秩序,不得有議。
11. 店家有權要求指定攤商擺設攤位於門前,為尊重店家要求不得有議。
12. 攤商的垃圾需於撤攤時一併處理之,且不得在花台上擺放物品。
13. 所有需簽名的文件或通知,需由每攤商派出單一對外代表簽名之,如代簽需註明之。
14. 凡事以公文為準,如有公告將由班長統一對外告知,不會透過他人轉達,以確保消息正確度。
15. 攤商設攤時應盡量配合季節更換商品,以提高可看性與實用性。